吉州伊斯兰教法令并无一致通过
民政党吉打州主席及德卡区州议员
谢顺海医生
文告
2012年4月19日
有关《星报》于2012年4月18日报导"吉打州全面实行伊斯蘭教法",我在此澄清该项由州务大臣拿督阿兹占阿都拉萨所提呈的修正案在议会里并非一致通过的。
2012年4月17日所召开的吉打州议会中,我及其他国阵州议员是反对第22A伊斯兰教顾问(Mufti)及伊斯蘭教法条文的,并不是如《星报》在报导中所说的一致通过。
事实上,我、马哈兹尔卡立、阿末峇沙、苏拉耶、辜拉曼、拉兹、阿兹米、再尼、拉威、纳华威和梁荣光都参与这项修正案的辩论。几乎所有的国阵议员都担心该法令不会公报让人民知道,并产生人为误差、滥权、不公正、专制和影响民主进程,所以都不同意该项修正案。我想赞扬我的同僚,尤其是那些做出勇敢举措的穆斯林代表。所有的民联议员,包括公正党及民主行动党的议员都没参与该项辩论。
伊斯兰教顾问及伊斯蘭教法2008条文的修正案规定,伊斯兰教顾问所制定的伊斯蘭教法,无论有否公报,任何人都不可在民事或回教法庭挑战、申诉、检讨、否决或质问该项法令。
当议长宣布赞成该项修正案的议员请说"赞成"时,我清楚听到来自民联一方的议员大声喊出"赞成"。议长接着指示不赞成的一方说出"不赞成"时,我与我的同僚都喊出"不赞成"。之后,议长宣布"赞成"的声音大于"不赞成",所以该项修正案正式通过。
该项修正案明显是在简单多数情况下通过,绝对不是一致通过。
我已向在亚罗士打的《星报》资深记者传达此事项。我希望编辑能关注此事,并作出必要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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