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安全罪行法案侵犯隐私
谢顺海促设投诉委员会监督
自中央政府本周二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以来,民政党德卡州议员谢顺海今日成为首名表达担忧的国阵议员,认为这项取代内安法令的法案极有可能会被警方滥用,来侵犯个人隐私权利。
这是因为我国《刑事法典》将配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作出修订,允许警长阶级以上的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屋展开搜查。
也是吉打州民政党主席的谢顺海发表文告表示,警方与民众之间时常产生冲突,也是因为这个搜查权。
"如果搜查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展开,那么它很容易被滥用,而且民众要如何分辨警察的真伪?"
警察搜查前须证明身份
谢顺海建议,警察在展开搜查前,至少要携带警察局所发出的相关公函作为证明警察身份的证据。这样不仅对被搜查者公平,同时也可让民众致电到警局确认是否真被搜查,并进一步确认相关警察的身份,避免被假警有机可乘。
谢顺海也说,每个团体总会有些害群之马,而这种权力很容易被警察部队中的害群之马所利用,并威胁人民的安全。
他再次呼吁政府考虑成立一个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以便让民众能够有一个管道来投诉警方的过错。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是在本周二于国会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一读,它将缩短原本60天的扣留期至28天,并且规定28天后必须带上法庭提控。
若警方在28天扣留期届满前释放扣留者,警方可以申请庭令,在获释者的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直到28天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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