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4 April 2012

警察搜查前应证明身份

警察搜查前应证明身份 

吉打州民政党主席兼德卡区州议员

谢顺海医生

文告

2012年4月13日

 
 

吉打民政党主席兼德卡区州议员谢顺海医生指出,取代内安法令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将废除内政部长未审先扣的权力,这除了确保国家安全免受暴力威胁,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安全与秩序。可是,我国的刑事法典也将被修订,以允许警长阶级以上的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屋展开搜查。


 

谢顺海医生认为,该刑事法典条文极有可能被滥用来侵犯个人隐私权力。他认为,警方与民众之间时常产生冲突,也是因为这个搜查权。


 

谢顺海说,"如果搜查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展开,那么它很容易被滥用,而且民众要如何分辨警察的真伪?"


 

也是民政党中央环境、安全与生活素质局主任的谢顺海医生建议警察在展开搜查前,至少要携带警察局所发出的相关公函作为证明警察身份的证据。这样不仅对被搜查者公平,同时也可让民众致电到警局确认是否真被搜查,并进一步确认相关警察的身份,避免被假警有机可乘。


 

谢顺海也说,每个团体总会有些害群之马,而这种权力很容易被警察部队中的害群之马所利用,并威胁人民的安全。


 

谢顺海也再次呼吁政府考虑成立一个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以便让民众能够有一个管道来投诉警方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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